固镇县法院在案件两评查活动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庭审108人次,有效促进了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该院为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纪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兼职监察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法院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审判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法院安排一次走访交流沟通,认真听取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该院还明确了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权利,细化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方式,并规定了法院各部门接受监督的方式和责任。他们将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职能,有权监督县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和履职情况,对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及要求,传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权参加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旁听,对审判是否公正、庭审活动是否规范、庭审纪律是否严肃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来提高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