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2月22日上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固镇县原住建局工作人员刘钰贪污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监委人员等参加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钰在固镇县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181.96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钰在固镇县住建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POS机消费票据、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支付申请书、伪造领导签批、编写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该单位公款人民币111.78余万元,。以上刘钰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93.74余万元,其中用于单位支出人民币23.52余万元,剩余270.22余万元被刘钰占为已有。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刘钰在工作单位被调查人员带走,留置期间,被告人退缴账款人民币1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监委人员感慨万千,一致认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具有针对性、直观性和警示性,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不断自我剖析,增强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意识,自觉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敬畏法纪、依法从政。
近年来,固镇法院不断创新廉政警示教育平台,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每年均选取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使之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