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重大案件通报
两女子趁下班之际 盗窃铝材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  点击数:268
两女子趁下班之际 盗窃铝材获利被判刑
作者:赵丽梅

   固镇法院网讯  两名女子下班时趁人不备,多次盗窃铝合金废料终被抓。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28日,安徽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周某、朱某趁下班之际多次盗窃公司铝废料。2018年5月29日,周某被查获时盗窃铝废料共计410Kg,朱某被查获时盗窃铝废料共计310Kg。经鉴定,周某盗窃的铝合金废料价值3936元,朱某盗窃的铝合金废料价值29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周某均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朱某、周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自恃小聪明,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最终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坚持道德底线,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