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对于身患重大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实行保外就医,体现了刑事法律的司法关怀。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把这种关怀当成了逃避刑罚的手段,通过吞食异物,造成被抓捕后无法羁押,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2018年12月27日固镇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固镇县看守所以罪犯王某高血压为由拒收,报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县法院带罪犯前往蚌埠市某医院做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检查。2019年4月23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诊断意见,罪犯王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在鉴定作出后,经通知,罪犯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到案,2019年6月5日县法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19年6月10日罪犯王某被蚌埠市禹会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抓获归案。法院干警在前往带回罪犯的过程中,罪犯王某声称其被抓获前吞食异物,经与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其派员全程进行监督,经固镇县某医院检查,该罪犯体内有4根长约5CM的金属物。“对于进入体内的金属物品随着肠道蠕动可能划破肠道,极易诱发严重疾病,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值班医生解释道。后经汇报院党组及分管领导,干警带罪犯前往医院将其体内异物取出。手术完毕后,已经是当晚23时许,干警们连夜前往看守所,将罪犯及时的收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