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重大案件通报
为筹赌资假冒身份 实施诈骗难逃刑罚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点击数:288
为筹赌资假冒身份 实施诈骗难逃刑罚

   固镇法院网讯 网络赌博本就违法,还不惜假冒身份骗取他人钱财作为赌资,近日,固镇法院对左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害人李某通过互联网理财时,结识天津某某黄金交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顾问被告人左某。被告人左某谎称由自己操作理财资金,向被害人李某许以重利,骗取其信任,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18日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共计30.8万元。经查,被告人左某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左某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是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禁止网络赌博,为了筹集赌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发财致富的方式有很多,写在刑法上的手段万万不可取,否则不但暴富梦碎,还会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