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负责县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 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授予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本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县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县人民法院评先创优活动;研究、制定县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三)立案庭
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处理来访来信,办理庭前调查、送达,诉前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并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 、 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公路交通运输纠纷案件;企业租赁、承包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负责案件的检查、验收、归档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九)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县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为副科级机构。
(十)研究室
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内设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察室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案件评查及错案追究工作。
(十二)法警大队
负责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配合有关审判庭、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县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等工作。
二、派出法庭
下设4个派出法庭,为新马桥法庭、刘集法庭、任桥法庭、杨庙法庭。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
新马桥法庭,辖连城镇、王庄镇、新马桥镇
刘集法庭,辖石湖乡、濠城镇、刘集镇,
任桥法庭,辖仲兴乡、任桥镇,
杨庙法庭,辖湖沟镇、杨庙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