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外滩花园)房屋质量问题加强法院执行力度的建议”我院已经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以来,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从本辖区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细化执行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不畏艰险,稳步推进并如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执行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成效。下面就我院近年来强制执行工作中涉及外滩花园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以维修为主要内容的物权保护纠纷强制执行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外滩花园小区开发单位为蚌埠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8月2日,我院共受理涉及外滩花园小区(房屋维修)物权保护纠纷强制执行案件8件,案件来源均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以蚌埠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7件,以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件。
我院在执行上述8件案件过程中,均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调查,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充分释明拒不履行、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后8件案件中,除1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外,其余7件案件均在3至6个月不等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了相应的房屋维修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还查明,外滩花园小区房屋质量问题责任复杂,开发单位蚌埠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于所涉案件承担维修责任虽无异议,但其自认所负责任应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具有向最终责任人即外滩花园小区承建施工单位追偿的权利和需要。故开发单位蚌埠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维修责任的过程中采取了招标的方式选定维修单位,由维修单位独立完成维修,以确保维修的标准和费用客观、真实、公平,以降低后续追偿权行使过程中纠纷进一步复杂化的可能。从确保维修质量的角度考虑,开发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维修单位,可以有效提高维修的针对性和专业度,确保本院执行的一次有效、一步到位。
此外,案件所涉房屋维修工艺要求较高,既有防水防漏的需要,也有装饰装修修复的问题,所以必须遵守房屋维修工艺相应科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有序推进。维修期间正值春季多雨,虽然维修过程确实多次发生停顿,与前述招标选定维修单位的情况共同累积导致案件执行周期偏长,但却是保证维修质量、防止纠纷进一步复杂化的实际需要,并无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的问题。
截至8月2日,本市今年已经经历了较为连续的雨季,我院前述已经执行完毕的涉及外滩花园小区(房屋维修)物权保护纠纷的7件强制执行案件,无一发生新的漏水等问题。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的1件案件,我院回访中了解到所涉防水维修已经完成,即将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修复,近日亦将完成全部修复工程。
您对我院强制执行工作提出的相关建议,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高度一致,特别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相关精神高度一致,我们将全面吸收,并持续关注涉及外滩花园小区(房屋维修)物权保护纠纷,依法推进强制执行,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用更加坚实的努力,奋力推进我院强制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淮上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王先年
联系电话:0552-2830801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