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在淮上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被告王某当场以现金方式给付原告吴某赔偿款10万元,原、被告双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原告吴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受伤后吴某住院花去大量医药费且构成伤残,与王某协商无果且矛盾颇为激烈,吴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速裁庭简寻法官庭前对本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简寻法官秉着化解双方矛盾和伤者早日得到赔偿的前提,悉心组织多番调解,最终在开庭前达成调解意见,原告吴某当场收到10万元赔偿款。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期间,淮上区人民法院干警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