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法院受理了陈某与简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查,陈某和简某于1981年6月份经媒人介绍后,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已长大成人,结婚成家。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且婚后又因脾气性格不合,成天吵打,在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原告于1990年离家出走,到福建省打工。期间,夫妻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陈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张树兵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得知被告简某行动不便,于4月20日上午冒雨驱车前往简某住处进行案件沟通调解,张树兵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简某进行耐心调解疏导,起初简某对陈某有多怨言,在法官倾情引导下,态度逐渐软化,对立情绪也逐渐降低,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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