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托的某案件,你单位已经接收7个工作日,请严格把握鉴定时限,及时收费和组织勘验现场,按时完成委托事项……”4月7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向亳州市某鉴定机构发出一份“提示单”,予以提醒。
司法鉴定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在打官司涉及专业问题时,法官常常参考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结论作出裁判。重大、专业案件中,鉴定意见更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审执质效,区法院今年以来探索实施司法鉴定工作“提示”和“催办”制度,畅通当事人、委托机构和法院沟通渠道,让司法鉴定跑出“加速度”。
据了解,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请通知勘验现场或组织诊断的,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鉴定系统平台向其发出“提示单”,提示其尽快为勘验现场或组织诊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勘验或诊断后,鉴定机构15个工作日内没有形成鉴定意见(初稿),区法院将发出“催办单”,要求其尽快完成法院委托事项。
“在对外委托案件或移交鉴定材料时,我们会向鉴定机构发送‘通知书’,告知鉴定机构无故超时限1个案件,将视情中止向该机构委托案件一个季度。”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缴费、补充材料、现场勘验和意见稿征求等环节,区法院分别制作‘通知书’,送达审判执行部门、案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案件及时催办督办,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
“在司法鉴定的每个环节都会收到通知,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时限,非常好!”一位当事人称。
此外,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司法鉴定案件的审查立案、组织协商或摇号确认鉴定机构等具体事务,案件督办人负责组织现场勘验及案件跟踪督办等。
今年1-2月份,区法院受理司法鉴定案件数量和结案率均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机构平均用时和对外委托平均用时比去年分别缩短5.6天和10.6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