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驾驶员蒋某驾驶冯某所有的大型汽车,因驾驶不慎撞进凤阳县总铺镇曹某家中,造成曹某房屋及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当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负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蒋某要求将肇事车辆拖回并进行维修,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曹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曹某并未履行法定义务,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曹某同意返还车辆。但经现场勘查,车辆头部已部分嵌入房体,如强行拖动,可能会进一步造成房屋损坏,甚至坍塌,还会占据交通路面,在一定时间内阻断交通,致使执行工作难度加大。
4月12日,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泥铺中队的协助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将搁置一年多的涉案车辆拖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后续赔偿事宜,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