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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食品安全,黑心油作坊老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点击数:274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新形势下,刑事司法更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可家住合肥市庐阳区的刘某某却抱有侥幸心理,非法经营个人炼油作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判决:一、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二、对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11.8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4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在合肥市长丰县非法经营个人炼油作坊,在未取得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生产食用油的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炼制非食用熟牛油。明知安徽省凤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用熟牛油原料生产食用火锅油,为非法牟利,刘某某于2011811日、21日分两次将生产的15.335吨非食用熟牛油销售给该公司用作生产火锅食用油,销售金额11.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安徽省凤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熟牛油是为了生产、销售食用油,仍将自己利用废弃油脂等加工废弃物炼制的熟牛油销售给该公司,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凤阳法院  贾学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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