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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点击数:396

为全面贯彻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我院于今年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顺利通过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等文件,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那是你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来安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执行本实施方案。

  1. 目标任务

  1. 总体目标

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通过努力,切实达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的目的。

  1. 今年工作重点

为了实现总体目标,今年来安法院的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确保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甄别标准严格、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发现财产能够及时恢复,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三是严格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好执行各项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法院即将展开的为期半年的执行专项巡查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名列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第一方阵。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推进执行模式改革

1、推动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婚姻、户籍等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上查询全覆盖;推广律师申请调查令的做法,扩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范围。所有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财产。完成时限:20184月底。

2、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失信名单库;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44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开展联动惩戒。积极参与由市征信办主办的滁州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期限:2018年全年积极参与。

(二)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3、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终本案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4、探索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必须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立即恢复执行。

5、规范无参禅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在依法终本结案前告知申请被执行人,听取其意见,并及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同时告知申请人发现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6、建立完善执破衔接机制。不定期审查执行案件中符合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并及时移送破产合议庭,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

7、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强化运用网上平台,进行执行单项事务的委托受托办理,对受托协助执行事项,协助法院需及时接受办理。

8、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通过集中网络查询,执行案件立案后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作出准确区分,实现案件分类管理,繁简分流,最大限度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三)推进执行管理改革

9、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录入,强化节点管控,依托流程信息,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控。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安排专人派驻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每一名执行办案干净要熟练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完成时限:20184月底

10、全面提升执行案件数据质量。今年继续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提升执行案件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完整准备录入执行案件信息,为执行质效单独考核和执行指挥中心的数据分析、管理决策提供坚实准备的数据基础。

11、实现执行款“一案一账户”信息化管理。来安法院实现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系统建设。完成时限:20184月底

12、推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移送赔偿办进行审查,化解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加大救助力度,妥善解决涉案群众生活困难。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开展。

13、促进类案和专项活动执行常态化。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一打三反”、涉民生、涉金融债权、涉特殊主体等专项整治行动,将类案和专项活动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适时召开推进会、新闻发布会及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利于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开展。

(四)完善执行监督方式

14、强化执行社会监督。我院将应定期、不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和质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法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成时限:我院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15、着力做好信访预防和化解工作。注重源头预防,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从根本上缓解涉执信访的发生,要建立执行信访每周定期机制,确保信访当事人有人接待,及时反馈。完成时限:20184月底前建立定期接访机制。

(五)强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组织保障

16、落实解决执行难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各院已成立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院长为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在编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统一协调配合。

17、加强执行装备建设。为所有执行办案干警配备执法仪、通讯器等必要的办案装备,落实执行转装备标准化,实现执法仪音视频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存储对接。完成时限:20186月底完成执行装备标准化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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