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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中坚守初心 ——来安法院档案利用纪实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8日  点击数:393

2018年9月,和每个调档日一样,炎夏尚未褪去的暑热中档案员在档案调阅室,一边忙着手头的工作一边等待档案利用人员的到来,迎来送往了一拨拨当事人不觉已近傍晚,这时从门外匆匆赶来了两位公安干警,风尘仆仆中开口就说“抱歉抱歉,我们来晚了,刚刚顺路在别处调取其他材料的”,原来他们是合肥公安局某分局辖区派出所的民警,今天是来调取汪某在我院的刑事判决书作为前科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的,据汪某交代他曾在06年左右因盗窃被来安法院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听完警察同志叙述,档案员审查了两位警察同志的介绍信、工作证并为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为其进行查询,奇怪的是,根据他们提供的姓名和线索在系统中却一无所获,无奈中警察同志又提供了汪某同案犯的情况进行查询,这一次查询到了同案犯魏某的判决情况,遗憾的是魏某盗窃一案同案犯确有几个人,其中却并无汪某,

 

此时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两位警察同志不禁有些焦急,而档案员也不由得问他们“会不会弄错了”,能否再核实一下准确的姓名,他们斩钉截铁的说不会错的,甚至说不行就调取魏某的判决书看看,等回合肥以后继续查清楚具体情况再过来,档案人员安慰他们说“别急,再帮你查查吧,合肥过来一趟也不容易,你们能确定他犯罪的大概年份吗?”一边询问他们,档案员一边调出了06年左右的全部刑事案件,并在盗窃案件中筛选,根据档案人员的工作经验来判断,一般刑事案件都和嫌疑人提供的犯罪时间会有些出入,经过仔细查找,在07年,查到了一个和汪某名字音同字不同的盗窃案件,一瞬间,档案人员想到,这会不会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库藏档案数字化时录入错误造成的,同时又一想,不对啊,07年的案件都是系统自动接收过来的,如果有出入一定是某个环节的问题,但应该不是录入错误造成的。为了进一步判断,档案员打开了该案的档案卷查看卷内材料,通过核对证实此汪某正是彼汪某,至于名字上的出入暂时还无法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也许是当时立案人员的一个失误,也许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出于慎重起见,也为了保证系统的真实性,档案人员在系统中对此案被告人的姓名进行了备注,并认真核对后复制了刑事判决书给两位警察同志,此刻,警察同志已经松了一口气连说“谢谢,如果不是你们细心查找我们就要再跑一趟了”。

 

 

虽然顺利查找到相关案件,虽然送走了两位警察同志,虽然档案人员不止一次也遇到过因为种种原因办案人员或者当事人提供的姓名和查找的案件有出入的情况,但是档案人员心里却沉甸甸的感到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更感到了日常工作耐心细致的重要性,正是在日复一日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才点点滴滴累积出来一个法院的历史甚至一个城市、整个国家的发展脉络,档案虽小,事关重要。不觉中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档案调阅室的光线越来越暗,但是想到这里档案员眼前却似乎看见了一些光亮,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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