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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夏季风暴之强制交付土地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点击数:201

6月12日上午,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滁州市乌衣镇,在两名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见证下,现场对被执行人朱某所承租的位于滁州市乌衣镇工业园区20亩土地进行成功交付。

2010年12月20日,滁州市第一优质米厂出租给朱某20亩土地使用,租期五年。前三年朱某一直按时支付租金,自第四年即2014年起就开始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到2015年时,全年都未支付租金。租期届满之后,该厂要求朱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将承租的土地恢复原状,朱某对此不予理睬,最后下落不明。无奈之下2018年该厂将朱某诉至南谯法院,要求朱某支付租金并返还土地,法院判决均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未找到朱某,南谯法院执行干警按程序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退还土地公告,但朱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2019年6月12日,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法院强制将涉案土地当场交付给申请人。

代表委员们全程见证了本次执行活动的始末,对执行干警驾驭整个执行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表示肯定,认为该院执行过程文明合法、措施到位。同时,对法院的执行难和执行干警的工作压力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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