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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帮忙“托关系”,男子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点击数:144

近日,南谯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以帮王某逃避刑事处罚为由骗取王某16000元,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经营一家驾校,因疫情原因收入骤减,欠了很多外债。2020年3月,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因担心醉驾会被判刑坐牢,遂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李某。李某为赚取不义之财,谎称自己能够“托关系”让王某不坐牢,王某信以为真。李某以帮王某“托关系”为借口,先后骗取其16000元。

2022年2月,王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南谯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勤劳致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赚取不义之财,否则追悔莫及。另外,切莫试图通过“托关系”逃避法律制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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