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以致资金紧张,债台高筑。想到自己曾在房地产公司任职,周某谎称能够帮办退房定金手续,在朋友圈揽起了“生意”。近日,周某因诈骗罪被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5月,赵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周某发布可以办理退房手续的广告,便与周某取得联系,向其咨询在外地办理退购房定金的事。周某在明知自己没能力办理的情况下,虚构能够为他人办理退购房定金的事实,骗取赵某信任,先后以找人打点、请人吃饭为由,骗取赵某9000元,赵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周某到案后,其亲属代为退还赵某9000元,取得赵某谅解。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有的值,有的不值。本案中周某骗取他人9000元,案发后非法所得已全部退还,此外,周某还要交纳罚金5000元并面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无论是“经济账”还是“法律账”都太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