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南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涛,南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劼到庭旁听,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春陪同参加旁听,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代表等10余人走进庭审现场,共同观摩庭审。
本案由南谯区法院副院长岳克敏担任审判长。伴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袁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购的刻录机、空白的CD光盘、U盘、SD存储卡等复制、刻录他人音乐作品在多地流动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真悔罪。
法庭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音乐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观摩团代表纷纷表示,该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坚定决心。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驾驭娴熟、公开透明,为今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希望人民法院继续保持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创造与转化应用提供有力地司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