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伤害纠纷频发,学生经常因课间打闹、嬉戏玩耍等导致伤害,并引发诉讼纠纷,那么这些纠纷到底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学生、家长与学校三方间的矛盾该怎样化解?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决校方承担管理责任,赔偿学生小溪(化名)损失2200余元。
小溪(化名)是滁州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凡(化名)是四年级学生。2019年11月的一天课间休息时,小溪正与其他小朋友玩闹时不慎与小凡发生碰撞,小凡摔倒时将小溪一起带倒,导致小溪的门牙摔掉其余牙齿受损。事情发生后小溪父母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南京市口腔医院治疗,共花去人民币1665.4元。后续需按冠修复1500-2000元/次,每十年左右需更换一次。面对已经发生和后续治疗的损失,校方不愿承担责任,一怒之下小溪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事发后无教师在场看护,未尽到审慎管理职责,酌定学生小溪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20%的管理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承担责任。保障学生们在校园里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除了法律的底线,执法的担当,更需要学校和社会以及家庭对未成年人多一些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