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我生的,但我现在没工作,生活来源都要靠现在丈夫,我不是不养她……”小丽的亲生母亲李某在与前夫离婚后,从未看望过孩子,并以无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这个位失职母亲尽到应尽的职责。
2008年,陈某与李某经熟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丈夫陈某向法院申请离婚,经审理判决,其子由丈夫陈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28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义务,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多次传唤、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果,被执行人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当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方案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李某已经再婚,现在正居住在某某村,请求法院快点前往”。执行法官组织干警正准备出发前往该地查找时,被执行人主动到达法院。调解现场,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到情理,从各个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其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见状,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被执行人发现法院“动真格”后,哭着向法官承认意自己的错误,称愿意支付拖欠抚养费,因经济困难,被执行人向亲属借款1万元,现场支付给了申请人,并承诺剩余欠款近期还完。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和爱不应该随之消逝。破裂的婚姻已经给孩子带来无可弥补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更应自觉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