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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他人“花呗” 男子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点击数:206

利用朋友的信任,非法使用他人手机、恶意盗刷“花呗”套现,非法获利数千元。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案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王某找借口使用汪某手机后,趁机打开汪某手机里登录的支付宝软件账号,利用“花呗”在滁州某小区门口超市套现2000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同年12月,汪某发现自己手机被王某盗刷,遂到公安局报警,至此案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理,故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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