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有人却喜欢走“偏门”
趁着深夜人少
频频将“黑手”伸向汽车电瓶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赵某闲来无事发现电动汽车的电瓶是发财的好出路,便开始着手准备偷电瓶。赵某白天待在家中“养精蓄锐”,等到凌晨时分,便利用此时人们大多已熟睡、作案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开车前往市区、县城等地盗窃电动汽车电瓶,使用携带的扳手将他人停放的汽车电瓶的防护设备拆除后,把汽车电瓶搬至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内盗走。其中盗窃电动汽车14次,共计63块,盗得电瓶后贱卖给流动废旧点,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实施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盗窃罪既遂处罚。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认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么大事,不可心存侥幸。在此提醒各位电动汽车的车主们,任何时候都不要麻痹大意,平时停放车辆时,应该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不能随便停放在缺乏防范、无人看管的居民院落或街道路旁,更不能停放在灯光昏暗或太偏僻的地方,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