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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胆大 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点击数:225

朋友相聚都爱“喝上两杯”,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总有人借着酒劲以身试法,暴力袭警。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起袭警案,被告人张丽(化名)因暴力抗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一 醉酒耍酒疯 酒醒悔不已

2021年32518时许,张丽与朋友王军(化名)在家中吃晚饭因饮酒过度双方发生争吵、打架,该小区保安得知后报警,当民警到达张丽住处询问情况后准备离开时,王军突然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依法口头传唤王军至派出所接受处理时,张丽便对民警脸部和头部进行殴打,后民警将其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时,张丽对另两名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导致该民警脸部、眼部挫伤。当张丽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恨。

案例二 破坏小区道闸 酒后殴打民警

2021年51115时许,李玉在朋友家饮酒后离开时与小区保安发生矛盾,并辱骂保安破坏了小区道闸折叠板,该小区保安报警。民警出警到达该小区后,李玉开始对民警进行辱骂,在民警警告无效后欲将李玉带离现场,李玉一把抓住民警的衣领,民警警告李玉无效后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李玉感到生气突然踹了民警腹部一脚,并继续辱骂,最后民警将其带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丽、李玉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单列出的罪名,于20213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和细化了暴力袭警的刑罚规定,改变了对暴力袭警“一律从重处罚”的一刀切式处理方式。只有当暴力行为达到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时,才能适用第二档升格法定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改变表现出“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彰显了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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