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伙人非法获取各大小区即将交付的房屋业主信息,多次兜售给同行用于电话推销装潢业务。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齐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滁州某装饰设计公司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从事同行业的某公司合伙人李某想通过非法获取的业主信息再次贩卖来获取利润,于是趁机联系上店长齐某,称其拥有滁州市多家小区资源并将7个小区包括业主姓名、电话、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房屋面积等信息发送至齐某。齐某拨打几个业主号码,验证其真实性后,向公司法人王某汇报,王某想通过这些信息向客户电话推销公司装潢业务,便认可此做法。2018年8月7日,齐某、王某以60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上述小区业主信息2600余条,其中财产信息500余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王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者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因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判决,应当对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齐某、王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6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人身财产安全,打击“获取、贩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违法行为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