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活动报道
伙同七旬牌友犯罪 盗窃铜丝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点击数:185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铜丝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晚,林某翻墙到一机电公司窃得铜丝170斤,用平常拉货的三轮车拉回住处。第二天上午,林某在准备卖铜丝的路上,遇到了一起打过麻将的李某,便叫上一同去收购站。林某拿到变卖的4000余元后,向李某透露这些铜丝是偷来的,下回有机会带他一起去偷。同月,林某约上七旬李某,并提议他进厂搬运铜丝,李某只需在墙外将铜丝搬上车。李某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正愁缺钱花,见林某成功卖铜丝发横财,便爽快答应他的提议。两人当晚窃得铜丝243斤,以6000余元转卖给收购站,林某将其中2000元分给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系从犯。两人均认罪认罚,林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李某积极退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切勿因“来钱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同时,对于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应严格按规定如实登记,明确物品来源,禁止非法收购被盗、被抢等来历不明物品。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