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3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卫生院以“天气炎热,担心孙子”为由,想插队接种新冠疫苗,在场工作人员告知其应排队,在现场执勤维持秩序的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乌衣派出所民警李某也劝导陈某排队接种新冠疫苗。陈某非但不听劝导,还对李某进行言语侮辱,并踢、打、撕、抓李某,造成多人围观。民警李某右上臂受伤,右前臂、左小腿前侧皮肤青紫,经依法鉴定,李某身体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造成民警轻微伤和多人围观,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对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执法执勤民警的工作,切勿因一时“脑热”,以身试法,换来锒铛入狱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