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的申请人竟是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12月6日,南谯区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当事人的身份巧妙执结四起案件,高效保障当事人权益。
2013年,原告汪某与被告李某合伙投资成立培训学校,李某承诺对学校进行注册,但实际并未注册。后汪某决定与李某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李某进行清算。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汪某与李某合伙关系,返还汪某1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冻结、扣划了李某账户存款15万元。在准备发放案款之际,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该案申请执行人汪某竟是另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共计欠款30万元尚未履行。执行法官非但未向其发放案款,随即督促其履行剩余15万元的还款义务,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汪某意识到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还款,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汪某同意将执行到位的15万元偿还申请人,并对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至此四件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