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被执行人魏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一直躲避执行,在定远某集市赶集时被申请人发现,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原告高某从事水泥等建材销售业务,被告魏某因建房需要,多次向高某赊购砂石,后双方进行货款结算,魏某累计欠高某货款4.1万元。高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魏某给付高某货款4.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魏某却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12月9日上午,申请人高某提供线索“魏某正在定远某乡镇集市上赶集”,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将正准备收摊的魏某成功围堵,并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耐心劝导其履行义务,经过长时间的沟通,魏某非但没有意识到错误性,仍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见状,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魏某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