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南谯区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给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最终被执行惧于执行威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事关系。2020年8月20日晚,两人相约一起去KTV唱歌,在唱歌期间,陈某将周某搀扶在包间的凳子上蹦迪,周某因醉酒站立不稳从凳子上摔倒,被地面上的酒瓶碎片扎伤手腕及膝盖,后前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故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赔偿周某6.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陈某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耐心释法析理,在沟通中,执行法官通过向陈某讲述执行案例及经验教训,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威慑,陈某主动缴纳赔偿2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近期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