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心系弱势群体,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残疾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驾驶电动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滁州某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逆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起事故造成朱某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8万余元,住院期间,王某仅支付2万元,剩余医药费被告迟迟不给,原告朱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详细了解案情,原来被告王某系先天性视力障碍,患有残疾,仅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活,经济困难。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劝说,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王某讲解相关法律、阐明利害关系,一边细致地向朱某说明王某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多次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终于就赔偿款金额及给付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81484.35元,现被告王某已支付21000元,余款60484.35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自2021年4月开始,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朱某500元,直至偿清。
考虑到王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近日,承办法官又前往其居住地银行,将王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解冻,并帮助王某支付了协议第一期付款义务。现场王某对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热情暖心的帮助表示真诚感谢,同时承诺自己将尽最大的努力尽快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