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5后男子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仍然不思悔改,再次十天内实施盗窃被判刑。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8日张某刑满释放,短短十天内,张某在重新回归社会后,在滁州市内实施盗窃作案。2021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从网吧出来溜达至一家装饰公司,从该公司办公室桌面、抽屉窃得公司员工现金共计3880元。
另查明,2020年8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1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并且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打击盗窃、抢劫等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警示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完善内部安保设施,看管好财物,严防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