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小轿车现在停放在某小区地面车位上”。2022年2月9日,南谯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2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依法将其强制扣押到法院。
案件一、2015年,朱某以建设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找李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李某多次找朱某催要借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朱某愿意一次性支付所有借款50万元。后朱某并未履行承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二、2019年,周某因购车向银贷款14万元,滁州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周某未按期归还,该公司为其还款10.5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周某承诺支付该公司代偿款10.5万元。一直迟迟未履行,滁州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询发现2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有所属车辆,第一时间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但因机动车属动产,其位置并不固定,查找较困难,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该2辆机动车始终未被法院实际控制,导致案件一度无法继续执行。2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2名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线索后,为避免可供执行财产被转移,迅速组织6名执行干警分别赶往车辆所在地点,一组执行干警将正准备出门拜年的被执行人车辆现场进行扣押,另一组执行干警将某停车场内的被执行人车辆现场控制并扣押回法院。下一步,南谯法院将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