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陈某的父亲,我替儿子还这赔偿款”。2月10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父亲,主动将2万元执行款交到手里申请人手里。
2019年,张某饮酒后驾驶汽车撞倒骑电动车的王某,致使车辆损坏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3万元。该事故经滁州市交警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陈某是该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事故发生时该车未买保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王某赔偿款13.5万元,陈某支付王某赔偿款8.9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与陈某迟迟未履行,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张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两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后经传唤两人前往法院,现场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分期给付赔偿款,张某按期履行后但陈某并未按期给付赔偿款。2月10日晚7点,根据申请人王某提供线索“陈某现在正在家中”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全椒县将在家中准备吃晚饭的陈某成功围堵,执行法官现场告知陈某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陈某父亲听到后害怕儿子被拘留表示愿意替儿子给付赔偿款,立即前往银行现场取款2万元现金交给申请人王某,并承诺剩余案款近期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