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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受害方”变“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点击数:164

施工砸坏家树,与伐木工人协商索赔无果后,遂产生盗窃施工方树木的想法。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雷某罚金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李某在伐木过程中砸到雷某家板栗树,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雷某以农用车装运的方式,分四次盗窃李某砍伐并堆放于后山上的树木,共计5.98吨。经依法鉴定:被盗树木价值2750元。

另查明:被告人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雷某退出违法所得21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雷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本是受害一方,只因一念之差,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坐在了被告席上。广大市民遇到侵权问题,应该理性冷静对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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