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恋爱期间向女友借款19.8万,然而当两人分手后,却拒不偿还借款。2月14日晚,被执行人孙某因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谯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孙某与曹某原系情侣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孙某多次以母亲生病需要资金等理由,向曹某提出借钱。因考虑到二人的关系,曹某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共向孙某借出19.8万元。但孙某收钱后一直没有还给曹某,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孙某支付曹某借款本金19.8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未履行,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孙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月14日晚18点,经执行法官传唤,孙某与曹某前往法院。现场执行法官多次与孙某沟通,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严明要害,恋爱期间产生的借款,亦应当予以返还,但孙某表示“这笔借款我认,我就是没钱还”,执行法官见孙某依旧消极应对,拒不履行,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