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汽车“油改气”生意,为拉拢客源,提供办理相关证件的“一条龙”服务,后被发现所办证件全部系伪造。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在肥东县经营“诚信汽车油改气”的店面,从事汽车天然气瓶、天然气电路、汽车电路安装。2018年至2020年,朱某为拉拢客源,声称可在汽车改造后办理后续证件,方便其到加油站加气。朱某先是购买了登记证外壳和配套的合格证,后在一家打印室利用仿制章制作模板,将伪造好的合肥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以低价售卖给客户。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印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拉拢顾客想出伪造证件的方法,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旦做了,必将要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