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解除对我乘坐高铁的限制措施,我愿意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2月25日,被执行人徐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乘坐飞机,主动联系南谯区法院,要求解决与申请执行人的借贷纠纷,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高消费限制措施。
孟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孟某借款共计 13.8万元。借款到期后,孟某多次催要,徐某一直未予支付。孟某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徐某偿还孟某借款本金13.8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和徐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均以近期还款拖延履行义务,见状,执行法官决定对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月25日上午,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希望能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徐某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不能使用,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困扰,且徐某因经常出差无法购买高铁、飞机票,出行受到了限制,这才意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委托亲属向申请执行人孟某偿还了全部欠款14万元。最终,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徐某的限制措施,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