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外快,男子用伪造的部队印章提供假证明,买章卖章双双入狱。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被告人吕某、薛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吕某的朋友让他寻找倾倒建筑垃圾地点并承诺支付提成。吕某正缺钱用,想赚些外快,于是联系到老乡,提出用他位于水库旁借给解放军部队停放军用车辆的空地用于掩埋垃圾。
倾倒12车垃圾后,因朋友要求提供接收单位证明,吕某于2021年9月18日至一家刻字服务商店,老板薛某在其未出具授权委托手续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为吕某伪造一枚解放军部队印章并收取吕某65元。
吕某使用该印章伪造一份部队接收证明并提供给朋友,待再次倾倒垃圾时被查获,吕某至现场,公安机关从吕某处扣押了伪造的解放军部队印章1枚、接手证明3张。经依法鉴定:从被告人吕某处扣押、提取的印章印文与部队提供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薛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莫为蝇头小利逾越法律红线,锒铛入狱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