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赶工期,偷走同行成品,经过改装加工后用于其承接的项目中。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因承揽的工作项目赶工期,于是安排人以施工为名将被害单位滁州某广告公司布置的路灯广告牌拆除70块,经过改装、更换喷绘布等方式加工后安装在其承接的广告路段,以完成承揽的工作任务。经依法鉴定,被盗广告牌价值8186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已退还被害单位损失8186元,并赔偿被害单位其他损失50000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抱侥幸心理,走歪门邪道,以身试法。本案中的被告人明知广告牌属于他人,却因一时贪念,从而实施盗窃行为,无非是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