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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路上偷石料 三男子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点击数:195

滁州彩虹公路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西南约5公里,由红黄蓝三种主色调环绕在琅琊山麓,像是一条彩带,穿过山间越过峡谷,许多人来这里打卡散步,放松身心。可不成想,路边的石料竟被“有心人”盯上了!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李某、韩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张某和李某发现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区彩虹路路边有大量因修路挖出的石料,两人遂商议将此石料盗走变卖,并商议由张某负责联系挖掘机司机装车,李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和石料的买家。后张某联系韩某,承诺以每吨40元的工费支付给韩某,韩某在明知是盗窃石料的情况下仍答应使用自己的挖掘机装运石料。2021年8月1日凌晨,张某伙同李某、韩某将上述共计573.7吨石料盗走。经依法认定,被盗石料价格为39379元。

另查明:除去支付的运输费等费用外,张某非法获利5535元、李某非法获利7965元、韩某非法获利22100元。三名被告人均退赃。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事要三思而后行,做生意也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赚钱,偷盗得手一时爽,损人害己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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