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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房屋不搬离 执行调解促腾房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点击数:168

租赁房屋到期后,房主多次劝其搬离,但承租人始终“鸠占鹊巢”拒不腾房。4月24日,南谯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与威慑并用,成功促使承租人主动腾房。

2015年3月,滁州某贸易公司将其位于工业园区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房屋到期后,张某未按要求搬离,滁州某贸易公司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滁州某贸易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2.8万元并腾退出租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早日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后,多次对被执行人张某释法说理,耐心了解他的诉求,并告知拖延交付的法律责任。但张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仍然拖延履行。4月13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租赁房屋协商腾迁事宜,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发展,保障申请人利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再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对被执行予以震慑。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张某与滁州某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将房屋归还给滁州某贸易公司,该公司支付张某附属设施补偿金2.5万元。

4月24日上午,张某告知执行法官其已主动搬离,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前往,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交接笔录上签字,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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