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废旧电瓶提炼金属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60余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10月9日上午,南谯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孙某、袁某等8名被告污染环境罪一案。整个旁听席坐无缺席,庭审过程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4点。
2017年8月18日在滁州市乌衣镇的一间厂房中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危险废物12吨,其他废物28吨,成品铅锭25吨。孙某等6人在2017年年初共同出资开始使用废旧电瓶提炼金属铅,并聘用被告人李某管理生产和日常事务。2017年5月22日,滁州市南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巡查中就已经发现该厂非法炼铅,遂书面责令该厂停产整顿。2017年7月孙某等人为逃避检查,找到被告人袁某并告知提炼金属铅可短期获利,并拉拢袁某投资入股,并于2017年7月29日继续生产。2017年3月至8月18日期间共购买废旧铅酸电瓶762吨,出售提炼的成品铅锭381吨,废电瓶塑料壳47吨。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还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而一旦铅进入食物链,随之进入人体,因其不容易排出,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该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南谯区人民法院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多点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