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有效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再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 “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4件。
一是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制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职业放贷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从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本院或全市范围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案件数量、案件累计金额、借款利息、是否虚假陈述等方面规定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条件。 2019年来已将10人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将“职业放贷人名录”及时上报滁州中院及区人大、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
二是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立案的审查力度。在立案环节,严控约定管辖是否合法有效,对批量诉讼,从严审查。对名录人员起诉的案件是否涉及套路贷、是否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收贷、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逼迫接管人取现退款,伪造银行流水等具体行为进行重点审查。严格把握法律标准,正确区分“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合规借贷之间的界限,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对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不予受理。
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在审理环节,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及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2019年共对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提起再审案件11件。执行程序中,对已经审结尚未执结的涉虚假诉讼借贷案件,立即中止执行;已经执行完毕但案款尚未发放的,暂停发放,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四是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责任意识。逐案排查深挖2019年以来审理的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对经排查无涉黑涉恶线索的,实行审判人员向分管领导背书、分管领导向党组背书,2019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6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