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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环境保护日严审滥伐林木罪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点击数:196

2018年6月4日,“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一起滥伐林木罪案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家住南谯区沙河镇的被告人雷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南谯区某河湾南侧1.7亩杨树和北侧开荒地的杨树及枫树砍伐,共采伐杨树87株,枫树8株,立木材积17.9604立方米,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庭审中,雷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南谯法院将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到施集法庭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统一审理,全力保护“皖东第一山货之乡”的绿色资源和土地资源。今年以来已共审理涉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权属侵权案件16  件,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环境污染等行为,打造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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