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本应在狱中好好悔过,男子却因口角纠纷,将他人殴打至轻伤二级。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连同原判余刑七个月二十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的31的苗某,初中文化,无业。自2012开始,苗某因盗窃罪八进牢房。2019年10月,苗某在滁州某监狱内服刑。期间,在监区生产车间劳动时,苗某因唱歌问题打扰到王某,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打了苗某一拳后,苗某当即还手朝王某的面部回击一拳。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系累犯,具有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事暴怒不冷静,冲动伤人后果大。对服刑人员来说,真诚悔罪,认真遵守法规,积极接受改造,以良好的表现争取减刑机会,早日重获自由、回归社会,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正值炎热的夏天,法官也提醒大家,产生矛盾纠纷时,莫要逞一时之快,被愤怒冲昏头脑以身试法,任何事情都要用合法合理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