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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老总”获刑五年罚金10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点击数:195
  只要投资69800元,获利1040万元不是梦。醒醒吧!致富道路实为传销骗局。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崔某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崔某锋被其姑父吴某以从事建材生意为由骗到安徽省合肥市,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向其介绍“连锁经营”,在“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下,崔某锋陆续交满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加入了该传销组织。该组织又称“1040工程”、“阳光工程”,以投资国家发展重点项目、阳光政策为名,以“扶持穷人的行业”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的份额投资加入,并称二至三年就能挣到1040万元。
  为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建立“五级三晋制”从低到高组成层级,从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获取收益,并依据自己及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数量,划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累计有600份份额并有29个直接下线为经理级别的人员就晋升为老总,诱骗他人加入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其中,为更好的对下线人员进行管理,选取能说会道、行业运作熟练、具有一定管理才能的经理级别人员,老总成立经理室,经理室又分大总管、申购、能力、自律、经晨共五大总管职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管理整个团队。并设定“做好自律、不要扰民,不偷不抢、不拿别人东西”等内容的《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的规定。
2014年7月,该组织成员从合肥市转至滁州市,并在滁州市区租住房屋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夫妻、姐妹、亲戚、朋友,各种理由坑亲骗友,全国各地发展下线。其中,崔某锋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120人以上,层级达三级以上,“老总”级别。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锋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假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一百二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有一夜暴富的神话,也没有掉落的馅饼,贪欲蒙蔽入传销害人害己!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时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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