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预约接种HPV(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庞大的市场需求量加大了货源缺口,一些不法分子也闻风而动,倒卖销售假疫苗,牟取不当利益。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谢某、潘某、周某三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物流公司变倒卖药品
2012年,谢某在深圳经营一家名为“华X通”航空运输物流公司。在长期承接药品运输业务中,谢某与销售治疗癌症的靶向药和九价疫苗的药业公司客户渐渐熟悉、结识,对方对其称,谢某可以私下联系销售药品,不仅可以挣运费,还可以从中赚点药品差价。谢某心知从事此业务是违规操作,且自己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在金钱利益驱使下,还是鬼迷心窍走起“歪路”。为了运送方便,药业公司将药品长期寄放在物流公司,双方组建名为“华X通发货群”,并由谢某对外发运。
网上联系买卖家
潘某曾是基因检测销售人员,接触过癌症患者和医生,期间,很多患者向其咨询药品购买渠道,一来二去,潘某便从中“嗅”到“商机”,开始通过网络联系境外药品销售商,自己进行购买倒卖。2018年,潘某在某个QQ群中看到“华X通冷链物流”的信息,与卖家谢某结识。周某是南京某器械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销售代理的化疗药品,在他人推荐下,周某在微信上结识其卖家潘某。就这样,互不相识的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分别在网上联系进购疫苗。
倒卖销售赚差价
2018年,谢某从药业公司进货对外销售,将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每套3840元)销售给潘某二套;潘某将该二套疫苗(每套5100元)销售给周某;周某将该二套疫苗(每套14600元)销售给他人。按此方式,谢某共计销售金额共计37680元,潘某销售金额共计46200元,周某销售金额共计29200元。经依法鉴定:涉案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为假药。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潘某、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视为自首;被告人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销售的假药为疫苗、注射剂药品,应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