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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点击数:181

当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却拒不执行判决,后果会怎么样?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9月1日,因民间借贷纠纷,陈某将徐某诉至南谯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陈某借款本息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15年10月10日,陈某向南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谯法院受理后,于同日向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等内容。2016年2月7日,徐某从江苏某酒业公司领款50000元,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剩余10000元徐某将其打入儿子徐某杰卡上,后在滁州取款支付他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文书具有不可藐视的权威性、严肃性及优先履行效力,被申请人除其及其家庭生活必须外,必须无条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官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究自食苦果,唯有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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