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不顺,酒后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车辆,将自己的“快乐”
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此冲动“任性”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今年30岁的韩某,从家乡陕西来到滁州打工赚钱。2020年6月某日晚,韩某与好友们聚会吃饭畅玩至凌晨。在返回家中的途中,十几瓶啤酒下肚的韩某渐渐感到头脑发昏、酒劲上头,回想到这段时间工作上的种种不顺与压力,韩某的内心十分难受烦躁。冲动之下,韩某以脚踹车门、手扳车辆倒车镜的方式,将停放在某小区楼下的4辆汽车疯狂毁坏。经依法认定,车辆被损部件价值共计3900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基于泄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成年人来说,生活没有“容易”两个字。人人都有压力,但也应该学会用恰当的方式去释放缓解。如此蛮横泄愤、放肆胡来的行为,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