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重大案件通报
南谯法院:亮剑“老赖” 拒执罪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点击数:156

6月15日下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犯拒执罪案件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该院以党组成员和执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该案,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1年,当时26岁的余某从薛某手上购置了南谯区乌衣镇17套房屋用来经营餐饮和宾馆。双方合同约定购房价486万元。因酒店生意不景气,合同到期时余某只支付28万再未付款。2014年薛某走法律程序要求余某返房屋。南谯法院判决余某将所有房屋返还薛某,薛某返还其购房款28万元。2015年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余某不顾判决结果酒店照常营业,直到酒店被法院查封。两年来该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余某始终拒绝履行法院判决。2018年1月,因余某长期躲避、抗拒执行影响恶劣,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提起公讼。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南谯法院不断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硬起手腕,充分运用罚款、拘留、依法判刑等法律手段,稳、准、狠地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